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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2020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更新时间:2020-04-28 08:19    浏览:    来源:     【字体:    

2020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的攻坚之年。4月22日,重庆市河长办发布2020年工作要点。今年,我市将做好持续深化落实第1号市级总河长令,坚决打好河库管理攻坚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构建人水相宜的水生态保护体系和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五件事,不断推进河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持续深化落实第1号市级总河长令

1. 有效遏制增量。对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加大问题排查和暗查暗访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完善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机制,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彻底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 着力化解存量。全面落实“三改”,确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压实责任改,坚持属地负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整改责任,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整改倒排工期改,建立分类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打表推进、限时销号依法依规改,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整改,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3. 加快补齐短板。以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为导向,开展污水收集设施排查,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排水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缺失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计划,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加强污水处理管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坚决打好河库管理攻坚战

1.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相关区县要按时完成备案延期项目整治。2020年,清理整治范围拓展到全市所有河流,重点清理碍洪设施,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库、非法采砂、非法种植养殖以及农村塘堰脏乱差等问题。加强暗访督查,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建立“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积极落实基层河库管理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清理、早报告。

2. 扎实推进岸线保护管理。加快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进度,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公布河道名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组织开展河道自然岸线本底调查和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行为。严格管控岸线生态空间,优化岸线生态功能,强化岸线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3. 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依法依规许可采砂。探索开展长江河道、码头港池等疏浚砂石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鼓励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1. 持续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紧扣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实现“水十条”国家考核终期目标,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实施重点河流综合整治,以国考、市考断面水质达标全面带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整改力度。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实现全市48段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主城区56个河库长治久清。到2020年年底,4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满足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2%,全市不出现劣Ⅴ类国考断面,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510条河流水质只升不降、持续向好,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全市境内不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2.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6座、开工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完成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11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建成城市排水管网900公里、乡镇排水管网800公里。完成珞璜电厂污泥处置中心等专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到2020年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接改沟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落后产能、污染环境生产项目的整治力度。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尾矿库以及有色、化工(含磷石膏)、黄金、电解锰行业尾矿库污染治理,实现全市尾矿库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实现所有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全面实现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

4. 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建立规模化养殖场管理清单,对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调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完成40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工程整改。禁止在河库及三峡库区175米水位淹没区范围内从事肥水养殖,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到2020年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5.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完成4处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建设。加大危化品水上运输管理力度。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严格落实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到2020年年底,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污水垃圾收集或处理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基本实现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全覆盖。

构建人水相宜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1. 加强农村河库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灰”分离试点。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垃圾污水转运、处置,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清零,基本完成农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目标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2.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加强对三峡库区、坡耕地集中区域、饮用水水源地、河流两岸和水库周边等生态敏感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完成10个重点区县岩溶石漠化治理。全面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大生产建设项目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行为查处力度。实施全市水源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和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有效减少入河入库泥沙总量。到2020年年底,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平方公里。

3. 加快恢复河库自然修复功能。扎实推进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稳步实施退田还库还湿。深入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推进广阳岛消落区治理。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分类实施退出、完善审批手续”等事项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对非法养殖、非法捕捞水产行为打击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完成国土绿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到2020年年底,实施生态退耕还林54万亩,人工修复湿地5000亩,自然修复湿地40万亩,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实行全面禁捕,禁止生产性捕捞。

4.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服务综合监管水平。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年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86%以上。

5. 积极稳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以水库、河道、山洪灾害、防洪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水毁设施修复为重点,落实水旱灾害防御措施,全面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确保在设计防洪标准内,主要江河堤防不决口,重点水库不垮坝,应对超标准洪水有准备、有预案,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生活供水安全。

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1. 压紧压实“一河一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切实解决各级河长“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把履行‘河长’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定期开展河长述职,推动各级河长采取暗访随访、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河,促进河长担当作为。把河长履职情况作为暗访督查、考核激励的重要内容。推动加快制定出台《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推进河长制工作法治化、长效化。

2. 深入实施“一河一策”。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要对照河流“五个清单”,科学合理制定2020年度“一河一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资金筹措、问题处置、考核督导等机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河长办牵头开展调查研究,对2018—2020年“一河一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加快启动新一轮“一河一策”(2021—2023年)滚动编制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建好用好“智慧河长”。按照“先建平台、后建前端”思路,充分共享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资源,加快实施“智慧河长”项目,完成龙溪河、梁滩河、龙河前端智慧感知建设,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智慧河长”系统。运用好“智慧河长”统计查询、问题处置、预警预判等功能,提升河流智能化管理水平。探索运用“智慧河长+”,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对比、无人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河流突出问题,为水质提升、岸线管理保护等提供信息化决策辅助。

4. 加强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建立落实跨省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深化落实川渝、渝黔跨界河流联防联治框架协议,加强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綦江、琼江等跨省市界河流联防联控,推动联合巡河、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纠纷调处等。加强跨区县界、乡镇界河流联防联控,协同处置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异常问题,合力打击侵占河道、污水偷排偷放、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加快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现上下游共治、水上岸上同治。

5. 开展示范河库建设活动。通过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丰都龙河全国示范河湖创建,总结探索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区县根据实际选取1—2条(段)河库,积极谋划推进美丽河库、生态河库、健康河库建设,注重河流系统治理、水环境整治、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打造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典型样板,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转自环保网